辰欣药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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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
战略定位,统筹安排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充分沟通与论证,拟终止控股
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都药业”)分拆至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项。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佛都药业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佛都药业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及战略发展需要,拟申请在新三
板挂牌,并择机寻求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佛都药业的业务领域、运营模式与
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保持较高独立性,本次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会影响公司对佛都
药业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佛都药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事项。
  三、
   《关于公司增加与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系双方实际生产
经营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
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
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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