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3 点 30 分
会议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
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主要议程:
一、宣布参会人员情况及会议须知;
二、听取并审议以下议案: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沟通;
四、宣读投票表决方法;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大会投票表决;
七、宣读投票结果;
八、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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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具体规
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执行)。
四、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须知或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
的情况(例如累积投票)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
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
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本次
股东大会涉及累积投票表决议案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填写
投票数。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
票,作弃权处理。
七、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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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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