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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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豪恩汽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9.7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人民币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额
        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   计            40,166.00   40,166.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50.92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3,484.92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将日益增加,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60%。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
动。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资金总额的 30%;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 27.60%,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
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豪恩汽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豪恩汽电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豪恩汽电本次使用 12,000 万元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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