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3-11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下
午 15:00。
楼四楼会议室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9名,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745,206,064股 ,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2,017,167,779 股 的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
表股份数量672,338,990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3.3308%;其
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7名,代表股份数量
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150,603,901股,占公
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数的7.4661%。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131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594,151,997 99.9243% 332,166 0.0559% 118,000 0.0198%
H股股东 150,044,309 99.6284% 154,405 0.1025% 405,187 0.2690%
全体股东 744,196,306 99.8645% 486,571 0.0653% 523,187 0.0702%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对 332,166股 , 占 出 席 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8%;弃权
所持股份的0.1584%。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173,798,225 80.4754% 42,163,119 19.5232% 3,000 0.0014%
H股股东 60,891,539 40.4323% 89,325,686 59.3127% 384,076 0.2550%
全体股东 234,689,764 64.0239% 131,488,805 35.8705% 387,076 0.1056%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对42,163,11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922%;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173,788,565 80.4710% 42,172,779 19.5276% 3,000 0.0014%
H股股东 60,752,181 40.3397% 89,465,044 59.4052% 384,076 0.2550%
全体股东 234,540,746 63.9833% 131,637,823 35.9111% 387,076 0.1056%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对42,172,77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52%;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A股股东 173,798,225 80.4754% 42,163,119 19.5232% 3,000 0.0014%
H股股东 60,891,539 40.4323% 89,325,686 59.3127% 384,076 0.2550%
全体股东 234,689,764 64.0239% 131,488,805 35.8705% 387,076 0.1056%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对42,163,11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922%;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蕾律师及李子为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决议》;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