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量220.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海广泰”)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30 名激励对象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548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名变更为 12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 万股变更
为 548 万股,预留部分由 125.892 万股变更为 127.892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18.92%。
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27.892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示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27.892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3.52 万股,可上
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1 月 24 日。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告》,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注销完成。
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524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2%。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5244 万股,可上市流通的
日期为:2022 年 7 月 20 日。
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告》,15.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注销完成。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
 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为2021年1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
 已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
   注:营业收入为合并财务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且不包括房地产业务收      30.59亿元,相比2019年
入,2019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3.27亿元,下同。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细则》等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届时将根据 12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下表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分为80以上,当期
    绩效考核评分         解除限售系数         可解除限售系数为1.0。
       评分≥80          1.0
       评分<60           0
    注: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218号),2021年度威海广泰营业收入为
 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2)第030271号),2021年度广泰房地产营业收入为0.20亿
 元,二者相减可得,公司2021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30.59亿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万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万股)    (万股)
                         后)
   李勤     董事、副总经理       16.8        5.04          5.04
  于洪林         董事         14         4.2           4.2
   罗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8        5.04          5.04
   尚羽       副总经理         14         4.2           4.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19 人)
        合计(123 人)       733.6      220.08        220.08
    注1: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共授予128名激励对象
励对象已离职,其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33.6万股,已解禁股份10.08万股,未解禁股份23.52万
股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因此剩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33.6
万股,本次解禁30%为220.08万股。
  注2:激励对象中李勤、于洪林、罗丰、尚羽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按照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以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
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
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23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8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2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80以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
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限售条件成就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要求;
售期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威海广泰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