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财务指标、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
情况,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
中,有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64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行权比例100%;
因此,本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名,可行权数量为2,393,742份。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
权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共计 2,393,742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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