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6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室。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份数为 7,997,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96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268,311,1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824%。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74 人,代表股份 86,531,33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4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
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
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 2 个。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84,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2%;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8,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148%;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377%;弃权
持股份的 0.047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84,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2%;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8,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148%;
反对 1,354,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377%;弃权
持股份的 0.047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62,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5%;
反对 1,164,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1%;弃权
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7,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468%;
反对 1,164,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7%;弃权
持股份的 0.19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鲁世军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