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3-08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司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
凯先生将不再担任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赵凯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郑丹女士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谢春华先生(召集人)、赵九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除上述调整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余成员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统一为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归属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及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注册地位于深圳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
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事宜,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的专业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其深圳分所部分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拟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深圳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
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
最终以公司与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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