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15 楼吉祥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总数的比例(%) 81.90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又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
财务总监张颖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30,129,680 99.9945 39,600 0.0055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30,101,780 99.9907 67,500 0.009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芳、黄杨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议案、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