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
可,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楚金桥 赵静 武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