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准则解
释第 16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