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奥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对金奥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1,403,200
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76,270,197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 684,928,694.7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对 公司 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的 募集 资 金到 位 情况 进 行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XYZH/2022SZAA20002 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总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万元)
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
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总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万元)
合计 71,558.42 68,492.8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
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44,800 万元,上述未到
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投资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
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手续。投资品种不用于以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
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
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各项现金管理产品
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
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
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取以下风
险控制措施:
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机构进行审计。
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
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并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
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
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
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
有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
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上述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保荐机构对金奥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孙瑞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