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从会计专业角
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整体审
计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
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
使用。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
东大会审议,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
月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肖忠良(签字):
林汉波(签字):
张永鹤(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