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同意变更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肖忠良:
林汉波:
张永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