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 关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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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3-108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
                    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3.5 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3.5 期溶剂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惠州 3.5 期项
目”)的投资金额调增 4,847 万元至 24,347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惠州 3.5 期项目投资金额概况
于投资建设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3.5 期溶剂扩产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全资
子公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宙邦”)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惠
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碳酸酯溶剂及联产乙二醇,项目投资金
额 1.95 亿元,建设周期 1.5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3.5 期溶剂扩产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为持续改进产品品质,优化生产工艺,升级生产及配套装置,推进惠州 3.5
期项目顺利投产,经公司审慎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惠州 3.5 期项目追加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惠州 3.5
期项目投资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调整惠州 3.5 期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向该项目进行投资 4,847 万元,追加的投资款主要用
于设备购置、主要材料费及安装费等。调整前后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合计           19,500       24,347
  (二)项目投资金额变动的原因
  公司拟对惠州 3.5 期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1)为提升供
应链及生产装置安全水平,调整了原总图设计,新增了产品罐组、凉水塔系统、
液氮储罐系统以及变更了全厂双回路供电等,导致项目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大幅
提升;(2)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环保等要求大幅提升,公司积极响应国家
政策,优化提升安全、环保设备性能,新建大容量的污水处理站以及蓄热式氧化
炉(RTO)装置,以适应未来安全、环保等监管部门的更高要求;(3)项目的基
础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装置设备在批量采购和安装期间钢材等大宗商品涨幅较大,
导致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有一定提升。
  三、项目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基于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审慎做出本次调整惠州
安装费等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 3.5 期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已完成,目前正在有序
进行试生产工作,部分产品已稳定产出,预计项目整体将于 2024 年一季度全面
投产。
  随着惠州 3.5 期项目的陆续投产,可极大提升公司碳酸酯溶剂的生产能力,
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但在项
目建成投产后,若因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素等发生较大变化,进而致产
品销售不达预期时,项目投资金额的增大会导致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加大,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3.5 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
惠州 3.5 期项目的投资金额调增至 24,347 万元,本次调整新增的资金需求,公司
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
司 3.5 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惠州 3.5 期项目
投资金额的调增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调整惠州 3.5 期项目
投资金额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解决项
目追加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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