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12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分别于 2021
年和 2022 年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三项和第 9.8.1 条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 年 4 月 27 日,公
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项的情形已消除。目前,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
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二项和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 52
破申 6 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 52 破申 6 号《决定书》
,揭阳中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
(2023)粤 52 破 7 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
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
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
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
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制定科学的生产经营计划
目前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已全面关停,关停化工材料业务后,公司由化工材
料和互联网数据服务的双主营模式变更为互联网数据服务单一主营模式,公司
通过扩大运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全面升级等战略部署,最大限度地满
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为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多措并举助力互联网数据
服务板块发展。
(二)有效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努力保障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
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全力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投资者索赔
诉讼等一系列难题,同时顺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布局,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最
大限度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调控能力,加强成
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极制造IDC周边产品,将链路、裸金属、维保、运维服务等产品相结合,努力
拓展市场份额。
在良好的市场背景下,公司通过巩固与完善互联网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
有平台资源、拓展数据中心销售业务、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管控力度
等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 2022 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
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榕
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
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