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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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得润电子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 久补流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672,199,988.2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375.24 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42,685,612.9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司账
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投资项目
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合计                     187,220.60           164,268.56
      二、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
            合计                164,268.56        97,186.13    59.16%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71,861,327.52 元,其中:
公 司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472,000,000.00 元 ;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人民币 160,655,150.86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5,172,170.06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670,824,285.45 元与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65,172,170.06 元差异为 605,652,115.39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人
民币 340,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除银行费用后金额为人民币 34,347,884.61 元。
      三、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终止原因
      (一)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OBC 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 预计投资
总额为 45,18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3,068.56 万元,旨在建设高水平
的集产品研发、试验、检测和前瞻性技术开发为一体的 OBC 研发中心。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本项目的研发中心场地装修、相关软硬件设施的购置及优秀 OBC 研
发人员的引进等。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 市光明
区凤凰街道汇通路 269 号得润电子工业园。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旨
在提升 OBC研发实力,为公司 OBC各产品线和前沿技术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提升客户服务及拓展新客户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尚未进行实际投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支出 1,485.33 万元。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
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OBC研发中心
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大楼(项目实施地)基建项目进展缓慢,未能按照原计划投入使用,从 而影响
“OBC 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展。
链材料上涨、汽车产业芯片短缺等外部不利因素。考虑到研发项目不产 生直接
的经济效益,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对募集资金投 入采取
谨慎态度。在募集资金尚未能投入的情况下,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新 能源汽
车车载电源管理模块等相关业务进行了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在重庆 、宜宾
及上海设立了新能源汽车业务研发制造基地,陆续引进了 OBC 技术人才并配置
相关的软硬件设备,为国内市场客户的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认为 ,在此
基础上进行后续的研发投入相比于设立新的 OBC 研发中心更为高效。
专业可研论证分析,由于该项目研发中心方案设计较早,已无法充分满 足当前
公司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随着车载电源管理模块业务产品技术的快速 升级迭
代,原先所论证的 OBC 研发中心项目具体规划设计与当下研发需求存在一定差
异,如继续按照原有募集资金规划设计推进,研发效果可能面临较大不确 定性。
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着
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终止“OBC 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 部分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续公司将继续 使用自
有资金,对 OBC 相关技术进行持续研发投入与升级迭代,确保公司技术优势。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BC 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后,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
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
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4,553.89 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
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 次募投
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 人员办
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本次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
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OBC 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系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具 体情况,
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调整,不会 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 到账超
过一年;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
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 公司经
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能够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要
求。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 集资金
永久补流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 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
目”的建设主要系受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基于当时技术水平发展现状而提出
的募投项目已无法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本着控制风险、审慎 投资的
原则,公司终止“OBC 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也将进一步扩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增强流动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 永久补
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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