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ST 园城 公告编号:2023-090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园城黄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12.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牟赛英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事会主席孟小花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供担保及接受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702,700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向金融机构申请 00
综合授信及在综
合授信额度内提
供担保及接受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程平、易慧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序、麻若瑶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