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金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作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或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59,82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
法、合规,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有合理性、可
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
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其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其违反《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
们认为其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雄、肖胜方、孟跃中、朱乾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