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苏 05 执 1473 号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与你(单位)
香港仲裁裁决一案,(2021)苏 05 认港 1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
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
(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支付
人民币 332200289.34 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399600 元。
本院执行款账户: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
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详见缴款通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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