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方路 3261 号公司 22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70,867,99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971,695,769
份总数的比例(%) 48.261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817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8.44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朱晓怀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70,825,191 99.9972 5,800 0.0003 37,000 0.0025
B股 971,695,769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2,542,520,960 99.9983 5,800 0.0002 37,000 0.0015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乐天、吕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