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805.SZ 债券简称: 18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 日
?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 日
? 本息兑付日:2023 年 12 月 4 日(因遇 2023 年 12 月 3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2 月 4 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凡
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
及利息;凡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
利息。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因
遇 2023 年 12 月 3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本期
债券本金及 2022 年 12 月 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还本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中联
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下调 135 个基点,即“18 中联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从 4.65%调整到 3.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市。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33.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利息为人民币 26.4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
币 1,026.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3.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 1,033.0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12 月 1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3 年 12
月 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
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日起至 2025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361 号
联系人:申柯、杜毅刚、胡昊
联系电话:0731-88788432
传真:0731-85651157
邮政编码:410013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何渊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