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涉及的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3〕837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四、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25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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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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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3〕837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
被评估单位为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东芯)。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立昂微拟进行股权转让,为此需要对涉及的海宁东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海宁东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海宁东芯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海宁东芯申报的未经审计的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
关负债。按照海宁东芯提供的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47,692,654.49 元 、 26,646,030.30 元 和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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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面价值 321,046,624.19 元相比,评估增值 5,003,531.81 元,增值率为 1.56%。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立昂微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
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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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3〕837 号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海宁立
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
片设计及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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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立昂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上述1-8项内容摘自海宁东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历史沿革
海宁东芯成立于2021年1月6日,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系由立昂
微出资设立。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宁东芯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
为5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2,600.00万元,系立昂微的全资子公司。
三)企业前两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982,241.88 265,968,923.90 347,692,654.49
总负债 116,571.62 18,657,456.61 26,646,030.30
股东权益 2,865,670.26 247,311,467.29 321,046,624.19
项目名称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营业成本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178,614.66 -3,405,157.04 -2,991,4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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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34,329.74 -2,554,202.97 -2,264,843.10
上述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2021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系按照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期初数填列;评估
基准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系企业申报数据。
四)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
海宁东芯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17号,主要经营项目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销售。公司目
前人员数量为7人,尚处于建设投入阶段,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系被评估单位的唯一股东。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立昂微拟进行股权转让,为此需要对涉及的海宁东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海宁东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海宁东芯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海宁东芯申报的未经审计的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
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按照海宁东芯提供的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49,738,908.48
二、非流动资产 297,953,746.01
其中:固定资产 128,777.85 97,579.02
在建工程 251,484,676.2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4,749,6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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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1,817.82
资产总计 347,692,654.49
三、流动负债 26,646,030.30
负债合计 26,646,030.30
股东全部权益合计 321,046,624.19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除货币资金和往来款外,公司账面列示的主要资产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和在建工
程。具体情况如下: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7 项,主要包括电子汽车衡以及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备,所有设备均分布于被评估单位厂区内。
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系年产 36 万片 6 英寸微波射频芯片及器
件生产线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施带路 21 号,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
期于 2022 年 5 月开工建设,二期尚未开工。根据海宁东芯提供的该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计划建设 75,510.76 平方米,预计总
投资达 59,357 万元,其中一期预计于 2023 年 11 月完工。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等
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 宗,土地面积为 136,459.00 平方米,土地性质
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施带路南侧、
规划金星路东侧。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款项均已支付并已取得产权证。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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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专业人员与委
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
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
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同时本着
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
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
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二)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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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属依据
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发票等其他权属证明;
(四)取价依据
等法规文件;
搜集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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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专业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委估企业
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
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
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所以本次企
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为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测并用货币衡量,且未来
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经分析,影响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及风险不可量化的因
素如下: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尚未完工且未开展
经营业务,现阶段企业管理层无法对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至稳定期的收益年限
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
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执
行必要的核查程序,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经分析,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基本能反映该项股权的价值,因此本
次评估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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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对于债权类流动资产,在分析账
龄、核实权益的基础上,按预计可收回的金额或预计能够实现相应的权益确定评估
价值。
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经核实相关资料,该税金期后应可抵
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
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
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
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
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
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因委估设备为价值量较小的设备及电
子设备,无需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故重置成本等于现
行购置价。
对于汽车衡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查阅相关报价信息或向销售商询
价,以当前市场价作为现行购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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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汽车衡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
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3)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故无需考虑功能性贬值。
(4)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委估设备利用率正常,相关设备不存在因外部经济因素影响引起的使
用寿命缩短等情形,故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评估专业人员在核查在建项目财务记录的基础上,对有关工程进行了实地查勘,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通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
待估在建工程所需的全部成本,重置成本一般由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工程费、开发
间接费及合理资金成本组成。计算公式为:
在建工程评估价值=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工程费+开发间接费+合理资金成本
(1)建安工程费用
本次评估采用定额系数调整法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即以待估在建工程实
际账面发生的建安工程费用为依据,按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查询的费用发生各期对
应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确定调整系数,计算确定评估基准日建安工程费
用。
(2)前期工程费
本次评估前期工程费用按照企业实际已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剔除不合理支出后确
定。
(3)开发间接费
本次评估开发间接费按照企业实际已发生的开发间接费剔除不合理支出后确
定。
(4)资金成本的确定
评估专业人员按照年产 36 万片 6 英寸微波射频芯片及器件生产线项目正常建设
工期结合其实际情况,以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工程费以及开发间接费为基数,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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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资金视为在建设工期内均匀投入。
(1)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内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宗地评估价格指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即 2023 年 9 月
定宗地内部条件为“一平”(即场地平整),宗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工业用途土地
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通行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
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
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
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同类型土地的近期交易案例比较容易取得,且市场法能
够直接反映当地的地价水平,故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及参数的选取路线
市场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
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
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交易日期、使用年限、不动产状况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
地在假定条件下的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基本公式为:
土地评估值=土地评估单价×土地面积×(1+契税税率)
土地评估单价 V=VB×A×B×C×D
式中:V-待估宗地评估单价
V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交易日期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日期修正指数
C-待估宗地使用年期指数/比较案例使用年期指数
D-待估宗地不动产状况指数/比较案例不动产状况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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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测定各种特殊因素对正常土地价格的影响程度,从而排除掉交易行为中的一些
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交易价格偏差。
价的影响,将交易价格修订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也就是影
响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将交易案例中土地使用权年期修
正到评估土地使用年期,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具体分为区域状况修正、实物状况修正和权益状况修正。区域状况修正考虑的因素
主要有公共交通便捷程度、工业聚集效益、工厂与原料市场配合、道路通行条件、
区域人文景观环境、公共配套服务因素、基础设施保障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等。实
物状况修正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宗地开发程度、容积率、地质状况与地基承载力、宗
地自然条件、宗地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宗地临路条件、宗地面积、宗地形状、规划
土地用途、宗地周边配套和其他特殊情况等。权益状况修正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土地
使用权类型、规划限制条件、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担保物权设立情况、租赁或占用
情况、拖欠税费情况、查封情况、权属清晰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等。
三)负债
负债系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
应付款等。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
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范围、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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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核实阶段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况;
(三)评定估算阶段
(四)结果汇总阶段
(五)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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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
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
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
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海宁东芯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347,692,654.49 元,评估价值 352,696,186.30 元,评估增值
负债账面价值 26,646,030.30 元,评估价值 26,646,030.3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21,046,624.19 元,评估价值 326,050,156.00 元,评
估增值 5,003,531.81 元,增值率为 1.5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49,738,908.48 49,738,908.48
二、非流动资产 297,953,746.01 302,957,277.82 5,003,531.81 1.68
其中:固定资产 97,579.02 99,560.00 1,980.98 2.03
在建工程 251,484,676.25 253,585,900.00 2,101,223.75 0.8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4,749,672.92 47,650,000.00 2,900,327.08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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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1,817.82 1,621,817.82
资产合计 347,692,654.49 352,696,186.30 5,003,531.81 1.44
三、流动负债 26,646,030.30 26,646,030.30
负债合计 26,646,030.30 26,646,030.30
股东权益合计 321,046,624.19 326,050,156.00 5,003,531.81 1.56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
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
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
权属资料是海宁东芯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海宁东芯提供的资料作必要
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
若海宁东芯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
他有关权利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海宁东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结论的影响。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地点 面积(平方米) 租赁日期 年租金(元)
海宁国科经开企 海宁市海昌街道芯 2023/1/1-
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路 8 号 10 间公寓 2023/12/31
朗诗国际街区东园 2023/5/15-
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该事项对相关资产价值及评估结论的影响。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海宁东芯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专业人员在假定海宁东芯提供的有关工程资
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
断。
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专业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专业人
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专
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照、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
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产权证明文件清单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一、土地权证清单
面积
序号 土地位置 权证编号 终止日期 用地性质 开发程度 备注
(平方米)
合计 136,459.00
提示: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由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 ,权证复印件已存本评估项目的工作底稿 ,欲了解海宁
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产权情况 ,请查阅本评估项目的工作底稿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9月29日 表1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序号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分 类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2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分 类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2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流 动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3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货 币 资 金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3-1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货 币 资 金——银 行 存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3-1-2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1,849,677.34 1,849,677.34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货 币 资 金——其 他 货 币 资 金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3-1-3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及内容 用途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25,846,245.15 25,846,245.15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预 付 款 项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3-7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预付款项余额合计 465,849.52 465,849.52
减: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预付款项净额合计 465,849.52 465,849.52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其 他 应 收 款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3-8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其 他 应 收 款——其 他 应 收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3-8-3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 54,300.00 50,460.00 (3,840.00) (7.07)
减:坏账准备 3,840.00 (3,840.00) (100.00)
其他应收款净额合计 50,460.00 50,460.00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3-13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21,526,676.47 21,526,676.47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非 流 动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4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其中: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 97,579.02 99,560.00 1,980.98 2.03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固 定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4-8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号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
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 128,777.85 97,579.02 125,880.00 99,560.00 (2,897.85) 1,980.98 (2.25) 2.03
固定资产合计 128,777.85 97,579.02 125,880.00 99,560.00 (2,897.85) 1,980.98 (2.25) 2.03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 97,579.02 ------ 99,560.00 ------ 1,980.98 ------ 2.03
评估专业人员:林洋
固 定 资 产——机 器 设 备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4-8-4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规格 计量 启用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数量 备注
号 型号 单位 日期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合计 16 128,777.85 97,579.02 125,880 99,560 1,980.98 2.03
减:机器设备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净额 ------ 97,579.02 ------ 99,560 1,980.98 2.03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林洋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在 建 工 程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4-9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评估专业人员:林洋
在 建 工 程——土 建 工 程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4-9-1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日期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土建工程余额合计 251,484,676.25 253,585,900.00 2,101,223.75 0.84
减:土建工程减值准备
土建工程净额合计 251,484,676.25 253,585,900.00 2,101,223.75 0.84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林洋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4-13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专业人员:林洋
无 形 资 产——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4-13-1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面积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权利性质 用途 终止日期 开发程度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平方米)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余额合计 136,459.00 46,049,044.79 44,749,672.92 47,650,000 2,900,327.08 6.48
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额合计 ------ 44,749,672.92 47,650,000 2,900,327.08 6.48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林洋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4-17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暂时性差异项目 暂时性差异金额 所得税税率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1,621,817.82 1,621,817.82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流 动 负 债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5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应 付 票 据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承兑银行 发生日期 到期日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25,846,205.00 25,846,205.00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应 付 账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5-5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合 计 271,872.83 271,872.83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5-8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部门或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合 计 183,829.05 183,829.05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应 交 税 费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5-9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征税机关 税种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合 计 180,327.57 180,327.57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其 他 应 付 款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5-10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其 他 应 付 款——其 他 应 付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表5-10-3
被评估单位: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163,795.85 163,795.85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张谭骏 评估专业人员:胡悠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