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3-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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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
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
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
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
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
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及原因。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公司年报财务报告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
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
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八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自动适用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出台的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的相关监管规则。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科创板上市公
司相关监管规则存在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科创板上
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执行。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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