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05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
司现有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52,295,466.1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
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进行调整。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差别化税
率征收即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3年1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12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咨询部门及地址
联系电话:0755-83216296 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