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 康尼机电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1130

证券之星 2023-11-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9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电”)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的并购,并依约陆
续支付了全部交易对价。后续,公司发现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在股权交
割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形,遂向南京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报案,南京市检察院就
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提起公诉,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
无期徒刑,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 19.3297884095 亿元,发还康尼机电。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公司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南京中院”)和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对龙昕科技除
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原 17 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在审理中,康尼机电的主张应在刑事案件审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中院下发的指定继续审理裁定书,指令南京中院、栖霞法院分别继续审理公司对
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提起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
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合伙)在内的龙昕科技原 7 名股东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并于同日对包括东莞市
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龙昕科技原 10 名股东向栖霞法院
提起诉讼,起诉要求:
         (1)部分被告配合康尼机电以 1 元价格回购康尼机电向其
发行的股票 17,435,667 股,如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票,差额部分按照股票发行价
                (3)部分被告退还康尼机电向其支付的现金对价 6,724.92
万元;
  (4)全部被告返还从康尼机电处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 1,238.24 万元。
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被告的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告编号:2023-023);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公司诉梁炳
基的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符新元、吴讯英、邓泽林、苏金贻、苏丽萍、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等 8 名被告
的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
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旺昕合伙企业”)以及林锐泉的判决书,判决书主要
内容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13 民初 9161 号】
十五日内退还康尼机电现金对价 5,242,756.60 元;
  (二)《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13 民初 12383 号】
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林锐泉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
对于未能返还部分,林锐泉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超过 14.86 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如上述 2 名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昕合伙企业、林锐泉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的通知。
尼机电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此前也已对林锐泉持有的 918,300 股康尼机电
股票进行了查封冻结,但能否足额执行到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将积
极配合司法部门对上述被告人的追偿执行。
锐泉应返还或赔偿的股票、现金后,将会对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产生一
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致行动人以外的原 17 名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除曾祥洋、刘晓辉二人因涉及刑
事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外,其余 15 名股东的一审判决均已下达,其中公司已收到
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庆涛、胡继红、梁炳基等 4 名
被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状。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尼机电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