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
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
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订了《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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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激励
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裁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
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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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 A/B/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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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 结果为
“A/B/C”,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全部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归属其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 80%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
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
废失效。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类限
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不可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归属。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裁办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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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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