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并预计关联担保额度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构成
对特定对象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祖辉、翁国民、郭德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