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业务发展计划并预留了适当
增长空间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该等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
延续;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上
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二、 关于转让重庆新牛瀚虹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对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经营发展的安排,拟将所持有的重庆新牛
瀚虹实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该转让交
易的条款公平,定价公允;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降低受市场
不确定性波动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股权转让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华基
吴飞
杨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