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因三名激励对象分别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主动离职,导致其不再
具有股权激励对象资格,不能继续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将其所持有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9.6950元/股及9.1141元/股,
该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三名激励对象名单、拟
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核实无误,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
会无法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同意方可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张 薇
王化银
蔡青青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