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开 发: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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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颐天康养”)合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重庆渝加颐置
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加颐公司”)以现金方式提供不超过 36,465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渝加颐公司购买重庆市江北区环球欢乐世界项目
(以下简称:“环球欢乐世界项目”)及项目经营,渝加颐公司在满足
该项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后,按照双方股东股权比例等比例同时归还
借款,并签订三方协议。
款协议》。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加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按持股比例向渝加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
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渝加颐公司另一股东颐天康养同时按其
持股比例提供无息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关于参与土地及在建工程(破产财产)竞拍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项目。由于渝加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2 亿元人民币,账面资金不足以
支付竞拍项目成交价款,需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支付竞拍成
交价款。为解决渝加颐公司购买环球欢乐世界项目及项目经营的资金
需求,2023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 51%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渝加颐公司提供不
超过 36,465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渝加颐公司购买环球欢乐世界项目及
项目经营,渝加颐公司在满足该项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后,按照双方
股东股权比例等比例同时归还借款,并签订三方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
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渝加颐置地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07 日
 (5)法定代表人:蒋珂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桥北村 260 号附 1 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D48EB81D
 (9)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51%,颐天康养持股 49%
 (10)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 11 月 23 日未经审计数据:总资产
为 5000 万元,总负债为 0 元,净资产为 5000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
净利润 0 元
 (11)渝加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颐天康养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 借 方(甲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出 借 方(乙方):重庆颐天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借 款 方(丙方):重庆渝加颐置地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协议所借款项仅限用于丙方购买环球欢乐世界项目及项目经
营。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协议借款资金最高金额为人民币:柒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715,000,000.00),甲乙双方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共同借款,具体
为:甲方出借 36465 万元;乙方出借 35035 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
甲乙双方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息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借款不计利息。
  第四条 借款时间
  本协议借款最高金额 71500 万元,甲乙双方按该项目资金计划
需求同时按股权比例支付至丙方,以满足丙方资金需求。
  第五条 还款约定
  丙方在满足该项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后,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
例等比例同时归还借款。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
  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租金收入、销售回款及盈余资
金等。
  第七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借款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并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
任。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履行借款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项目运营,双方
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无息财务资助,既保障渝加颐公司维持正常开发
经营需要,又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渝加颐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结构、现金流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财务资
助资金的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
助,有利于保证其获取项目及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控股子公司的另一股东须提供
同比例的无息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论证分析,渝加颐公司另一股东颐天康养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无
息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渝加颐公司获取项目,维持正常经营,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
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基于
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
公司”,持股 50%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资助 15,500 万元;对控股子
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60%)提供财务资助 9,088.5 万
元;对控股子公司渝加颐公司(持股 51%)提供财务资助 36,465 万
元;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提供财务资助 6,718.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0%。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
司”)提供的合计 15,500 万元财务资助已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到期,
由于朗福公司“山与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资金
紧张,无足额资金按时偿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已造成逾期(详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归还。
目前,公司已通过向朗福公司发函、约谈高管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
并敦促其加快存货的周转速度及加强资金管理,尽快还款。由于朗福
公司账面资金余额需用于老项目工程结算款支付以及拟新建项目工
程支付,暂时无法偿还借款,朗福公司表示将加大项目销售力度,加
快销售回款,尽快偿还股东借款。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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