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
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
期间,除下列 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股) (股)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
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
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