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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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
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
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
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 人调整为 18 人,
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0 万股调整为 255 万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2.1524 万股调整为 47.152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28 日为首次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0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刘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
陈清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邹海燕先生(召集人)、邓超先生共同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 14:30 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燕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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