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陈远程先
生、常务副总经理黄海山先生,副总经理涂钧先生、副总经理梁永
忠先生、财务总监李一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超先生均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
件。
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远程先生为总经理,黄海山先生为常务副总
经理,涂钧先生、梁永忠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李一玲女士为财务
总监,聘任张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与广西北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定价参照当前融
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
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勇、李春友、邓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