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 广西广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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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陈远程先
生、常务副总经理黄海山先生,副总经理涂钧先生、副总经理梁永
忠先生、财务总监李一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超先生均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
件。
     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远程先生为总经理,黄海山先生为常务副总
经理,涂钧先生、梁永忠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李一玲女士为财务
总监,聘任张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与广西北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定价参照当前融
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
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勇、李春友、邓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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