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1月)

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明确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
      监督作用,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 计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负
      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
      讨论审计范畴及有关审计责任,协商确认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计划。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
      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
       料。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
       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
       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
       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
       面记录。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
       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章 审 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
       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四章 会 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
       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
       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
       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
       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六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
       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
       条件。
第十八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在年报
       窗口期内(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如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 10 日)内,审计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 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和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