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 (1)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公告及(2)恢复买卖

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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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CIMC Vehicles (Group) Co., Ltd.
           中集車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39)
            (1)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
             香港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
                    作出公告
                       及
                  (2) 恢復買賣
本公告乃由中集車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13.09(1)條、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
會頒佈之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3.7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
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謹此宣佈,於2023年11月27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
會」)議決(其中包括)批准回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所有已發行H股(「H股」)     (除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者外)的潛在建
議(「潛在H股回購」),指示性要約價為每股H股7.00港元(「指示性要約價」),並
授權開展相關計劃及前期準備工作。根據指示性要約價並假設潛在H股回購由全
體H股持有人(除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外)悉
數接納,預期潛在H股回購的指示性總代價為1,027,105,800.00港元。就此披露指
示性要約價,以便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適用規定,就潛在H股回購向中華人民共
和國(「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當局取得相關登記。倘
進行潛在H股回購,則其將按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同或更佳條款進行。
潛在H股回購(未必進行)須待(其中包括)本公司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當局登記
潛在H股回購,以及達成香港上市規則、收購守則、公司股份回購守則(「股份回
購守則」)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的適用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股東(「股東」)對
潛在H股回購的必要批准)後方可作實。倘潛在H股回購作實,本公司擬於潛在H
股回購完成後撤銷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A股(「A股」)將繼續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考慮到(i) H股的交易量較低且流動性有限,導致本公司難以在香港聯交所有效地
進行融資;(ii)潛在H股回購,如落實,將為接納潛在H股回購的H股股東帶來一
次性投資收益;及(iii) H股退市,如落實,將令本公司能夠節省與H股上市監管合
規相關的成本及費用,董事會認為潛在H股回購及H股退市將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整
體有利。
本公司證券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為2,017,600,000
股,包括563,920,000股H股及1,453,680,000股A股。除上述股份外,截至本公告
日期,本公司並無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每月更新資料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本公司將每月刊發列明潛在H股回購進展的公告,直至刊
發有關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5作出要約之確實意圖或決定不繼續進行要約的公告為
止。本公司將按照香港上市規則、收購守則及 ╱ 或股份回購守則(視情況而定)於
適當或必要時刊發進一步公告。
交易披露
謹此提醒本公司聯繫人(定義見收購守則,包括擁有或控制本公司任何類別有關
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5%或以上的人士)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2的要
求披露其就本公司任何證券進行的交易。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根據收購守則,要約期自本公告日期開始。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收購守則規則
同涵義):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都負有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
的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規則22下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的聯繫人及其他人應有的
披露責任,及這些客戶願意履行這些責任。直接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自營買賣商
及交易商應同樣地在適當情況下,促請投資者注意有關規則。但假如在任何7 日
的期間內,代客進行的任何有關證券的交易的總值(扣除印花稅和經紀佣金)少於
這項豁免不會改變主事人、聯繫人及其他人士自發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責任,不
論交易所涉及的總額為何。
對於執行人員就交易進行的查訊,中介人必須給予合作。因此,進行有關證券交
易的人應該明白,股票經紀及其他中介人在與執行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將會向執
行人員提供該等交易的有關資料,包括客戶的身分。」
上述「執行人員」具有收購守則所賦予的涵義。
恢復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H股已自2023年11月28 日上午9時正起於香港聯交所暫停買賣,
以待刊發本公告。本公司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H股自2023年11月29日上午9時正
起於香港聯交所恢復買賣。
無法保證本公告所述潛在H股回購會否落實或最終會否完成。此外,即使本公司
進行潛在H股回購,潛在H股回購的條款及條件仍待本公司進一步考慮及落實以
及與其顧問的商討。股東及公眾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謹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集車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李貴平
                             執行董事
香港,2023年11月28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九位成員,即麥伯良先生 **、李貴平先生 *、
曾邗先生**、王宇先生**、賀瑾先生**、林清女士**、豐金華先生***、范肇平
先生***及鄭學啟先生***。
*   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
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盡彼等所知,本公告內所表達之意見乃經周詳審慎考慮後
作出,且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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