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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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帝人汽车技术(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人唐山”)、
       帝人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人常州”)、帝人汽车技
       术(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人沈阳”),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
       保。
   ?   被担保人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合作过程
       中,公司向华晨宝马承诺向被担保人提供持续的经营、投资和经济援
       助,以确保被担保人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华晨宝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若未能履行华晨宝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破产或运
       营中断而未能履行合同,公司将向华晨宝马赔偿因违约而产生的所有
       费用、责任、损害、损失以及实际发生的合理实付开支(包括诉讼费用
       和律师费用)。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科达
时代收购帝人唐山100%股权事宜。目前,前述收购尚未完成交割,帝人株式会社
(以下简称“日本帝人”)间接拥有帝人唐山100%权益。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帝人唐山已与华晨宝马建立合作关系,且日本帝人已向
华晨宝马出具保证函,为被担保人提供持续的运营、投资和财务支持,以确保被
担保人适当、及时地履行相关义务,并且在被担保人违反华晨宝马合同项下义务
的情况下对华晨宝马进行赔偿并使华晨宝马免受损害。现因帝人唐山即将成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帝人唐山与华晨宝马的业务合作关系不因本次收购而受到
不利影响,应华晨宝马要求,公司需为被担保人出具前述内容的保证函。截至目
前,公司未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因帝人唐山股权转让事宜目前尚未完成,日本帝人仍间接拥有其100%权益,
为充分保障公司权益,日本帝人已于2023年11月27日向公司出具函件,声明并承
诺:其向华晨宝马出具的保证函持续有效,直至帝人唐山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失效。
若在其保证函失效之前,公司收到华晨宝马在其保证函项下的相关索赔,日本帝
人将联系华晨宝马,并根据保证函且在保证函的限度内向华晨宝马履行相关义务,
若日本帝人已就相关义务之履行联系华晨宝马而华晨宝马坚持由公司履行相关
义务的,则日本帝人将根据保证函且在保证函的限度向公司负责。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晨宝马出具保证函。前述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帝人汽车技术(唐山)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加强纤维等复合材料的原材料及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本公司自用产品和自营产
品的进出品业务。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Teijin Automotive
           Technologies, Inc
为人民币276,466,940元,资产负债率为54.58%。2022年度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山总资产为人民币462,818,193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67,229,909元,资产负债率
为57.74%。2023年1月至9月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4,843,185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58,895,336元。
   (二)帝人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为人民币81,515,563元,资产负债率为52.54%。2022年度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总资产为人民币161,113,165元,总负债为人民币93,731,560元,资产负债率为
   (三)帝人汽车技术(沈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
为人民币125,483,161元,资产负债率为88.95%。2022年度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资产为人民币136,340,076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31,577,777元,资产负债率为
   三、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帝人唐山、帝人常州、帝人沈阳
   担保范围及责任:被担保人与华晨宝马合作过程中,担保人向华晨宝马承诺
向被担保人提供持续的经营、投资和经济援助,以确保被担保人适当和及时地履
行华晨宝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若未能履行华晨宝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因破产或运营中断而未能履行合同,公司将向华晨宝马赔偿因违约而
产生的所有费用、责任、损害、损失以及实际发生的合理实付开支(包括诉讼费
用和律师费用)。
   担保期限:被担保人签署的华晨宝马合同的最后一个项目终止日期后15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助于帝人唐山及其子公司继续与华晨宝马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有
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在帝人唐山股权转让完成前,若发生保证函项下的相关索赔,由日本帝人履
行相关义务,风险可控;在帝人唐山股权转让完成后,其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帝人唐山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
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帝人唐山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在本
次收购完成后继续与华晨宝马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其经济利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帝人唐山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有利于被担保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41.84%,均系公司(包含子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
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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