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6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
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
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将持有的共 18 个全
资下属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对方,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 118,282.05 万元。本次
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投项目。本框架协议中第一批次 10 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在签
订框架协议时一并签署,转让对价合计为 35,584.33 万元。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电站资
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
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