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
集团”)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投资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海证券”
)卓越 31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 亿元、投资国海证券卓
越 31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 亿元,合计 8 亿元,两只资产管理计
划将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赎回上
述两产品 2 亿元资金,剩余 6 亿元仍留在两产品中继续投资,投资
期限为 1 年,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到期。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拟运用自有闲置资金 6 亿元续作国海证券资产管
理计划,续作期限 1 年。
中恒集团和国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国海证券为中恒集
团关联法人,因此,中恒集团投资国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了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署页)
刘明亮 韦毅兰 梁 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