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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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尤安设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8,298,867.93 元,已由安信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存入
公司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73,631.4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266,525,236.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4,099.48       154,099.4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52.52 万元,扣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2,553.04 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7,674.95 万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等)。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购入券商发行的本
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外,该等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00,674.95 万元均存放
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
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额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
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
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亦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动引起的投资风险,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仍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
品等。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
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
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
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进行投资决策,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合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德       林文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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