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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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
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或“公司”)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津荣天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
和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6 号)同意注册,津
荣天宇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7,313,3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69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14,4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163.4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36.57 万元。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3]B008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津
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募集资金使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用进度
一、承诺投资项目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
     基地二期项目
     合计            24,000.00        14,236.57    4,878.68     34.27%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拟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项目为精密部品智能制 造基地
二期项目,项目原计划在天津市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建设 22,922.87 平方米厂房
用于建设精密部品生产线和储能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期 2 年,达产后可形成
年产精密金属部品 12,000 万套、家庭储能 10,000 套、工商业储能 100 套的产业
规模。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原计划投资 24,0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本次变更系将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中的储能产品生产线 项目通
过异地建设的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继续实施,实施主体 由津荣
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除此 之外,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且精密部
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下的精密部品生产线项目将会按计划正常进行 。变更
后,储能产品项目将用于浙江津荣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的储能项目建
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000.00 万元,原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 3,357.89 万元将继续用于精密部品项目建设。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               募集资金余 本次变更后
 项目名称                         已投资金额
           额      金投资总额                 额    可使用余额
“ 精密部品
智 能制造基
地 二 期项
目”
  注:上述金额未包含存续期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开展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
  (1)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一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自成立以来即致力于为户用、运 营商基
站和工商业储能客户提供光储充多场景解决方案及一体化的集成产品, 在储能
行业领域有着深厚的经验积累和技术优势;另一方面,公司正在浙江省 湖州市
南浔经济开发区建设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基地,进一步增加在储能系统生 产领域
的布局;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中的储能产品生产线项目实施 主体变
更为浙江津荣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扩大储能产品产能规模,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储能系统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撑。
  (2)利好政策优势,完备的储能领域产业链
  自 2021 年 9 月以来,浙江省及各地市发布了二十余条关于促进储能行业发
展及补贴的相关政策,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试点项目纷纷落地,为 浙江发
展储能创造了有利条件。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地处浙江省湖州市,毗邻 江苏、
上海,以中天科技、天合光能、东方日升等为代表的储能系统集成企业 ,以远
景动力、孚能科技、南都电源等为代表的储能技术企业,以国电南瑞、 正泰集
团等为代表的储能设备企业分布于江浙两省,储能产业链较为完备。因 此,精
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中的储能产品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 浙江省
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所在地的资源优势,广泛 吸纳长
三角地区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进而提升 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
   四、浙江津荣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已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取得
约 58 亩工业用地,本项目计划投入使用建设储能产品生产线,具体计划投入包
括:AGV 机器人物流设备、高压充放电测试系统、充放电测试设备、家储产品
及工商业储能集成生产线和机器人、三次元检测设备、3D 扫描仪、X-ray 检测
设备、光谱分析仪、自动扫描测量仪等。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用地,并取得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 于《浙
江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 赋 码 ) 信 息 表 》, 项 目 代 码 为 2210-330503-04-01-
市南浔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 案受理
书》,编号为“湖浔环改备[2023]5 号”。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积极拓展储能产品市场,满足公司产业链延伸并打造新的业绩增长 点的需
要。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 前主要
服务于电气行业和汽车行业,虽然预计未来电气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保 持持续
快速增长,上述行业对于精密金属部品的需求亦将保持稳定增长,但公 司从更
广泛延伸产业链布局、更多元化打造公司盈利增长点、更有效地保持公 司持续
稳定增长等因素考虑,公司计划积极拓展电气市场中的储能产品领域, 以满足
公司产业链延伸并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的需要。未来,公司计划在南浔 基地建
设储能系统业务配套产线,随着国内储能市场业务规模的大幅提升,公 司积极
拓展储能产品市场,为公司布局新的业绩增长点。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近年来国内储能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期,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具有天 然的协
同性与互补性,也是未来新型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能源新基建。公司 现阶段
正加速开拓储能下游应用领域客户,逐步建立与发电侧、电网侧和大型 工商业
用户侧等电力领域客户的合作联系,未来国内储能市场的快速应用发展 能够为
本项目实施提供广阔的市场基础。此外,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生产 经验,
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基础。在储能产品领域,具体包括:储能产品 柜体、
电池箱上/下盖板、电池箱左/右端板、pack 镀锌支架、各类接线端子等金属零
部件加工及系统集成方面,公司具备柜体及各类金属零部件加工所必要的 冲压、
钣金折弯、激光切割、压铸焊接以及表面喷涂等全流程生产加工技术及 自主研
发能力,为储能产品的各类结构件提供高精度、高一致性的保证能力, 从而为
储能产品的系统集成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五、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7DJ0ET1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旭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适园西路 585 号-13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12-03
  股权结构                津荣天宇持股 100%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
           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
  经营范围
           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 务发展
需要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 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变更发
生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 、资金
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精密
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中储能产品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
为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市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变更为浙江省湖州 市南浔
经济开发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做 出的决
定,能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 的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
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
司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
主体和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
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事项仍需提交给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 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 械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刘冬          洪吉通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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