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5.7116 万股,并于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6.048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7.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6.798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6%。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 1 名公司股东,该部
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7.38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973%。上
述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故公司股东
周利华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现锁定
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457.1348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
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
的承诺如下: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
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若存在法定不得减
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
损失。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7.3850 万股。本次上市流通股均为首发限售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股 占公司总股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比例 数量(股) 量(股)
合计 473,850 0.7973% 473,85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 售 股 类型 本 次 上 市流通数量( 股) 限 售 期 (月)
合计 473,850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井松智能上述限售股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井松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