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
聘任陈双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新宇先生、李超先生、李强先生、林屹东
先生、赖良先生、费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君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颜军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期三年。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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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 斌 肖建峰 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