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
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曹芳、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