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芯海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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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22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
  经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
制过程中,对部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不规范、对部分财务费用核算错误,
导致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国建、财务总监谭兰兰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
求,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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