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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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
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恒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21]4305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情况,恒光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为 54,080.83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恒光股份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集资金金额
                                     金额
     线建设项目
     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年产 5 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
     目
         合计             62,048.83    54,080.83   16,070.91    29.72%
 注: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
 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5 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5 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9,000 万元,将用于该项目的部分募
 集资金 14,500 万元投资于“年产 5 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剩余资金 4,500 万元暂时留存用
 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需要,再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后使用。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
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相关产品
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情况
  恒光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
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本保荐人对恒光股份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哲元             童家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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