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当前经营需
求,契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孙莹 王伟 杜媛 丁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