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 关于公司重整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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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10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
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定
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披露
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告编号:2023-097),对京蓝科技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具体事宜进行了通
知。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
关规定,现就京蓝科技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律师事务所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84,567,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76%。其中:通过现场(或
授权现 场代 表) 投票 出席的 股东共 4 名 ,代表 公司 有 表 决权 的股份 数为
东共 3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897,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59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 2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330,8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1%。
  管理人代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等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84,206,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弃权 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8%。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4,876,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7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9%。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与《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梦婕、郑博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虽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已裁定
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
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
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3 年度出现《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二)《华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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