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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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6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电瓷”)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441.7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数量为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未来六个月内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者发生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重
大事项,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健康稳
定长远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业务发
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 司未能按
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符合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
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1.32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
实行。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11.32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441.70 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增减变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01,165    4.14%      4,416,961      22,618,126    5.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1,142,055   95.86%      -4,416,961    416,725,094   94.85%
总股本         439,343,220   100.00%                   439,343,220   100.00%
   注:1、上述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列;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11.32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265.02 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增减变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01,165     4.14%      2,650,177      20,851,342    4.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1,142,055   95.86%      -2,650,177    418,491,878   95.25%
总股本          439,343,220   100.00%                   439,343,220   100.00%
  注:1、上述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3 年 11 月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 和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资产为 207,523.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51,210.58 万元。
若此次回购资金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4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3.31%。
   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用以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
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李军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50 股;公司副总经理陈灵敏女
士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8,750 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
和陈灵敏女士未实际进行股份减持。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 披露。公
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 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
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 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已经出
席董事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
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等;
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已经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与本次回购相关
的文件。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 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事项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
户。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市规则》                             《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
康长远发展。
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
予以披露;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合规披露。
 六、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重大事项,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 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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