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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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
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加入北京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
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
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因此,我们同意更换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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